我國是礦產資源大國,也是礦業大國,已探明的資源品種較為齊全,勘查開發體系完整,主要礦產品產量和消費量居世界前列。煤炭、部分有色金屬、黃金等產量連續多年居世界第一。但是,我國資源總量大,人均少,資源稟賦不佳。多數大宗礦產儲采比較低,石油、天然氣、鐵、銅、鋁等礦產人均可采資源儲量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資源基礎相對薄弱。
什么是戰略性礦產?
戰略性礦產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新概念,它是同時包括國家經濟安全、國防安全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等三大要素,并同時包括戰略性能源礦產、戰略性金屬礦產和戰略性非金屬礦產等三大類礦產資源。如下表:
簡單地可以理解為:戰略性礦產是指對國家的經濟、國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至關重要的礦產資源, 是我國有資源優勢可以調控國際市場的礦產資源(也就說“可以卡別人脖子”),是我國資源短缺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礦產資源(也就說“可能被別人卡脖子”)。點擊查看:《下放地方審批發證的11種重要戰略性礦產指哪些?》
什么是戰略性新興礦產?
戰略性新興礦產是對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具有重要支撐保障作用的礦產,大約有50余種,主要指“三稀”礦產(稀土金屬、稀有金屬、稀散金屬)、金剛石、高純石英、晶質石墨等礦種。目前,我國重點加強資源基礎好、市場潛力大、具有國際市場競爭力的稀土、稀有、稀散、石墨、鋰等礦產的合理開發與有效保護,以提升高端產業國際競爭力。
簡單地可以理解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礦產就是在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車、新能源、節能環保等7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發揮關鍵作用的礦產資源。
如何劃分礦產勘查階段?
我國按照“有沒有”“有多少”“可采多少”的邏輯,將礦產資源勘查階段分為普查、詳查和勘探3個階段,對應于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普查階段主要解決“有沒有”,詳查階段主要解決“有多少”,勘探階段主要解決“可采多少”的問題。將礦產資源儲量分為資源量和儲量兩類。點擊查看:(1)最新礦產勘查階段劃分標準2020年版;(2)《礦產勘查開采分類目錄》
尤其勘探階段,勘探的任務是探明,探求的儲量為礦山建設在確定礦山生產規模、產品方案、開采方式、開拓方案、礦石加工選冶工藝、礦山總體布置、礦山建設設計等方面提供依據。點擊查看:《礦區礦產資源儲量與規模劃分標準(礦種、儲量與開發規模對照表)》
礦山最低開采規模標準?
我國實行礦山最低開采規模設計標準,堅持礦山設計開采規模與礦區資源儲量規模相適應的原則,嚴格執行礦山最低開采規模設計標準,嚴禁大礦小開、一礦多開。點擊查看:《重點礦種最低開采規模設計標準(35種)》
財政出資勘查是怎么回事?
中央和地方財政出資開展的地質勘查,主要是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主要目的是:一是編制地質礦產有關規劃和工作部署;二是為自然資源管理機關出讓礦業權提供區塊;三是引導和拉動商業性礦產勘查;四是開展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另外,中央或地方財政出資勘查項目, 不再新設置探礦權 ,憑項目任務書開展地質勘查工作。
(一) 自然資源部
石油、烴類天然氣、頁巖氣、天然氣水合物、放射性礦產、鎢、稀土、錫、銻、鉬、鈷、鋰、鉀鹽、晶質石墨等 14種 重要戰略性礦產 。
(二) 省自然資源廳
煤、煤層氣、鐵、鉻、銅、鋁、金、鎳、鋯、磷、螢石等 11種戰略性礦產 及油頁巖、鉛、鋅、錳、釩、鈦、銀、鈮、鉭、鈹、銣、鍶、氦氣、水泥用灰巖等 14種礦產 。
(三) 市級自然資源局
除部、省、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權限以外的礦產,具體礦種參照《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附件中《礦產資源分類細目》。點擊查看:《礦產資源分類細目》
(四) 縣級自然資源局
負責普通 建筑用砂石土類石灰巖(建筑石料用,制灰用)、砂巖(磚瓦用)、天然石英砂(建筑、磚瓦用)、粘土(磚瓦用)、頁巖(磚瓦用) 礦產的礦業權出讓登記,此類礦種直接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采礦權。
(一)新設采礦權必須符合國家、省、市、縣(區) 礦產資源總體規劃 ,礦產資源規劃未經批準或備案,不得新設采礦權。新建礦山必須符合 綠色礦山標準 。不得與生態紅線、各類保護地重疊,做到精準選址,規模開發。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服從國家產業政策的宏觀指導和調控。凡不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等產業政策要求的礦產開發項目,一律不予審批。 點擊查看: 《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 《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
(三)符合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和安全生產要求。凡采用明令淘汰落后的工藝、裝備或者生產明令淘汰產品的礦產資源開采項目,不符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政策的,一律不予審批。
(四)新設立采礦權的,其礦區范圍內的地質勘查程度應符合下列條件:
大型非煤礦山、大中型煤礦 達到勘探程度 ,其他礦山應當 達到詳查及以上程度 ,砂石土等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直接出讓采礦權的(簡稱“第三類礦產”)應達到礦山開采設計及建設要求的地質工作程度。點擊查看:《礦產勘查階段劃分標準2020年版》
(五)新設采礦權必須遵循布局合理和規模開發的基本原則。
1. 一個井田(礦床)原則上只允許設置一個采礦權主體,嚴禁大礦小開,一礦多開和低水平重復建設。
2. 新建礦山的開采規模和服務年限,需與礦床儲量規模相適應。
3. 煤礦嚴格執行煤炭行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其他非煤礦山最低服務年限原則上不得低于10年。
4. 一個探礦權應整體勘查、整體轉采,原則上不得分立轉采(礦體相互較遠,無法形成統一開采系統的除外);相鄰的探礦權探明的礦體為同一礦體的,原則上應整合后統一轉采。探明礦體在平面上未圈邊、332資源量占比低于30%的一律不得轉采。
點擊查看:《最低開采規模設計標準》;《礦產資源儲量與開發規模劃分標準》
(六)采礦權人必須具備以下資質條件:
1. 采礦權申請人原則上應當為營利法人。
2. 具有一定的資金和相應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3. 具有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的能力。
4. 能夠履行法定義務,接受監督管理。
目前,協議出讓僅限以下兩種情形:
一是國務院(國家發改委)批準的 重點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項目 ;
二是基于礦山安全生產和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等考慮, 已設采礦權深部或上部 的同類礦產,需要利用原有生產系統進一步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
(一)采礦權轉讓條件
1. 礦山企業投入采礦生產滿一年;采礦權人領取采礦許可證后,因與他人合資、合作進行采礦而設立新企業的,可不受投入采礦生產滿一年的限制。
2. 采礦權屬無爭議;
3.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繳納采礦權占用費、采礦權價款或出讓收益;
4. 國有礦山企業在申請轉讓采礦權前,應當征得礦山企業主管部門的同意;
5.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礦權不得辦理轉讓變更登記:
1. 采礦權部分轉讓變更的;
2. 同一礦業權人存在重疊的礦業權/單獨轉讓變更的;
3. 采礦權處于抵押備案狀態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4. 未按要求繳納出讓收益(價款)等費用,未落實基金管理辦法未按規定提取基金,未完成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義務的;
5. 采礦權被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立案查處,或法院、公安、紀檢監察等機關通知不得轉讓變更的;
6. 除母公司與全資子公司之間的采礦權轉讓變更外,以協議出讓方式取得的采礦權未滿10年不得轉讓變更,確需轉讓變更的,按協議出讓采礦權要件要求及程序辦理。
(一)申報受理
1. 礦業權申報資料統一由各省政務大廳接收。
2. 接收資料包括:一套紙質申請資料及電子文檔。
3. 窗口接收材料時,將重點審查:申請要件是否齊全,紙質文檔與電子文檔是否一致,工商營業執照、身份證等相關復印件作為要件時應同原件進行比對核實,出讓收益(價款)繳納票據是否齊全等。
(二)公示公開
1. 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礦業權的,除按有關規定進行公告公示外,需按出讓登記權限由登記機關在配號平臺通過“全國礦業權出讓轉讓公示公開系統”(簡稱公示系統)發布出讓公告及交易結果公示信息;
2. 探礦權轉采礦權(含劃定礦區范圍和采礦權登記申請)和以協議方式出讓礦業權的,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應在部配號平臺通過公示系統公開有關出讓信息;
3. 礦業權轉讓的,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需在部配號平臺將轉讓人和受讓人的主要事項通過公示系統發布公示信息;
4. 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對公示和公開期間反饋的有異議的意見和信息,應及時組織調查核實,依法予以處理。
(三)聯合審查
指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內部的相關處室按職責分工進行的審查,通常由礦業權處初審、復核后送相關處室會審。
比如:
礦業權處重點審查申請資料是否齊全、格式是否正確,是否滿足準入條件,各類技術方案審批備案情況,項目核準情況,市級核查意見是否準確,是否存在過超層越界開采行為及查處情況,是否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新立或擴大礦區范圍是否與已設礦業權重疊;規劃局重點審查是否符合生態保護紅線有關政策及管控規則;礦保處重點審查是否符合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本地礦產資源專項規劃,是否涉及各類保護區,出讓收益(價款)是否評估,礦權信息公示是否是否列入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及整改情況;生態修復處重點審查是否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并進行了公告,是否履行基金管理辦法按規定提取基金并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義務;執法局重點審查是否存在違法違規開采行為及處置結果;法規處重點審查礦權登記是否合法合規。
(四)主管處室處長審核
并簽署意見后呈
主管副廳長審簽
。
(五)主管副廳長審簽(審核)、廳長簽發 。一般情況下:
1. 采礦權劃定礦區范圍、采礦權新立、采礦權變更(擴大范圍)、探礦權新立、探礦權變更(擴大范圍)由主管副廳長審核后送 廳長簽發 。
2. 采礦權延續、采礦權變更、采礦權注銷、探礦權延續、探礦權變更、探礦權注銷由 主管副廳長簽發 。
(六)辦理結果
主管處室按照審簽情況辦理相關批復或勘查、采礦許可證,移交政務大廳。項目辦結后在廳官方網站公開結果。
二、采礦權申報資料
申請人對提交的申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應提交內容一致的紙質、電子文檔各一份。電子文檔使用光盤存儲,一個項目一份光盤,光盤表面應標注項目名稱。電子文檔包括資料清單、所有紙質文檔的掃描件以及申請登記書報盤文件。
紙質文檔應為原件,提交的復印件應清晰、完整,并加蓋申請人印章。
應當處置采礦權出讓收益而未完成的礦山,2020年底前必須完成處置并按計劃繳納,否則省廳不再受理申請,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不得出具核查意見。
格式要求:
礦業權申請(登記)書統一按規定格式組織材料。
礦業權申請的范圍拐點坐標需采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高程需采用1985國家高程基準。
劃定礦區范圍申報材料清單 (僅限非煤層氣探礦權轉采礦權)
1. 資料真實性承諾書(點擊查看格式)
2. 劃定礦區范圍申請登記書(坐標系為2000坐標系)(點擊查看格式)
3. 劃定礦區范圍申請報告,其內容包括:
(1)辦礦理由及簡要論證;
(2)地質工作概況;
(3)開發利用初步方案,包括擬申請開采的礦區范圍坐標,礦產儲量及質量;擬建礦山生產規模、服務年限、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方案;采用的開采方法;
(4)資金來源情況;
(5)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4.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與原件核對一致無誤)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委托文書
6. 礦業權出讓收益(價款)繳納情況說明和有償處置證明材料( 延伸閱讀: 最新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匯總!看看你的礦值多少錢?)
7. 地質報告備案證明和地質資料匯交憑證或無需匯交地質資料意見表
8. 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查意見
9. 大于等于1:1萬的地形地質圖為底圖,標明勘查許可證范圍、申請劃定的礦區范圍與資源儲量估算范圍的坐標及三者疊合圖
10. 有效期內的勘查許可證
11. 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注:登記管理機關應在劃定礦區范圍批準后3個月內,按照《礦業權交易規則》有關規定與礦業權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
1. 資料真實性承諾書(點擊查看格式)
2. 采礦權申請登記書(坐標系為2000坐標系)(點擊查看格式)
3.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與原件核對一致無誤)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委托文書
5. 〔探礦權轉采礦權〕 申請人應提交勘查許可證復印件、劃定礦區范圍批復(煤層氣礦權無需提供)、采礦權出讓合同、探礦權出讓收益繳納證明材料
〔以協議方式取得〕 應出具協議出讓批準證明、采礦權出讓合同和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證明材料
〔招拍掛方式取得〕 應出具采礦權出讓合同、成交確認書和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證明材料
6.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審查意見
7.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環保部門批復文件
8.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審查意見公告
9. 地質報告評審備案證明
10. 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查意見
11. 項目核準文件
12. 地質資料匯交憑證或無需匯交地質資料意見表
13. 非油氣礦權與油氣礦權相互重疊的,應提交雙方簽訂的安全生產互不影響和權益保護協議
14. 〔非煤層氣礦業權〕 以大于等于1:1萬的地形地質圖為底圖,提交采礦權申請范圍、劃定礦區范圍(招拍掛或協議出讓的標明采礦權出讓范圍)、資源儲量估算范圍疊合圖。
15. 〔煤層氣礦業權〕 油氣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書
16. 〔煤層氣礦業權〕 煤炭礦業權許可證、煤層氣與煤炭范圍關系圖
17. 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 資料真實性承諾書(點擊查看格式)
2. 采礦權延續申請登記書(坐標系為2000坐標系)(點擊查看格式)
3. 采礦許可證正、副本
4.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與原件核對一致無誤)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委托文書
6. 采礦權人年度開采信息公示材料
7. 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查意見
8.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度報告
9. 礦業權出讓收益(價款)繳納情況說明和有償處置證明材料
10.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審查意見公告
11. 〔煤層氣礦業權〕 開發利用方案
12. 礦山開采現狀圖(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簽章)
13. 〔非煤層氣礦業權〕 地質報告評審備案證明;儲量重新核實或檢測并已備案的,提供最新備案證明;
14. 〔煤層氣礦業權〕 油氣儲量登記書及近三年的經評審備案的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意見書及登記書
15. 未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延續申請的書面說明
16. 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 資料真實性承諾書(點擊查看格式)
2. 采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坐標系為2000坐標系)(點擊查看格式)
3. 采礦許可證正、副本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委托文書
5. 變更申請報告
6. 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查意見
7. 礦業權出讓收益(價款)繳納或有償處置證明材料
8. 采礦權年度開采信息公示證明材料
9. 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轉讓變更:
10. 轉讓申請報告,國有企業申請轉讓的需附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文件
11. 采礦權轉讓申請書(點擊查看格式)
12. 轉讓雙方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與原件核對一致無誤)
13. 采礦權轉讓合同(應包含土地復墾等法定義務轉移相關內容),轉讓人(最新)股東會同意轉讓的股東會決議
14. 〔非煤層氣礦業權〕 地質報告評審備案證明
15. 〔煤層氣礦業權〕 原采礦權油氣儲量登記書及近三年的經評審備案的評審意見書及登記書
16. 〔煤層氣礦業權〕 開發利用方案
17. 礦山投產滿一年的證明材料
18. 受讓人的資信和資質證明材料
19. 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20. 礦區范圍圖及開采現狀圖(縣級自然資源部門蓋章)
變更礦區范圍:
10. 〔探礦權轉采礦權〕 劃定礦區范圍批復(煤層氣還需提交勘查許可證)及采礦權出讓合同
〔招拍掛取得〕 成交確認 書、采礦權出讓合同
〔協議出讓取得〕 批準文件、采礦權出讓合同
11.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審查意見(煤層氣采礦權縮小礦區范圍的僅需提供方案)
12.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環保部門批復文件
13.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及審查意見公告
14. 〔非煤層氣礦業權〕 地質報告備案證明及地質資料匯交證明
15. 〔煤層氣礦業權〕 煤層氣提交原采礦權油氣儲量登記書及近三年的經評審備案的評審意見書及登記書
16.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與原件核對一致無誤)
17.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度報告
18. 開采現狀圖(縣級自然資源部門蓋章)
19. 〔非煤層氣礦業權〕 變更后礦區范圍、儲量估算范圍與原礦區范圍疊合圖
變更開采方式、開采礦種:
10.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審查意見
11.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環保部門批復文件
12.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及審查意見公告
13. 〔非煤層氣礦業權〕 地質報告備案證明及地質資料匯交證明
14. 〔非煤層氣礦業權〕 油氣儲量登記書及近三年的經評審備案的評審意見書及登記書
15. 〔煤層氣礦業權變更開采礦種〕 勘查許可證
16.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與原件核對一致無誤)
17. 開采現狀圖(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蓋章)
變更采礦權人名稱:
10. 〔煤層氣礦業權〕 開發利用方案
11. 變更前后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與原件核對一致無誤)及最新的工商登記信息
1. 資料真實性承諾書(點擊查看格式)
2. 采礦權注銷登記書(坐標系為2000坐標系)(點擊查看格式)
3. 采礦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4. 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與原件核對一致無誤)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及委托文書
6. 關閉礦山報告
7. 市、縣(區)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核查意見
8. 礦業權出讓收益(價款)繳納情況說明和有償處置證明材料
9. 礦山開采現狀圖(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蓋章)
10. 地質報告備案證明
11. 〔非煤層氣礦業權〕 停辦(關閉)礦山殘留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書
12. 〔煤層氣礦業權〕 礦產資源儲量結算報告及批復文件
13. 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