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行業自律,構建地勘單位與從業技術人員共同對地質勘查成果質量負責的誠信自律體系,依據《中國礦業聯合會地質師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地質師管理辦法(試行)》,詳見附件1)規定,我會于2022年2月啟動了地質師制度建設工作。截至目前,共有來自全國29個省(市、區)1100多家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單位積極參與,已有2685人獲得地質師稱號。
為更好地發揮地質師在地質勘查活動中的技術骨干作用,使其真正成為提高我國地質勘查成果質量的主力軍,按照自愿申報的原則,請各有關會員單位依據《地質師管理辦法(試行)》組織本單位符合條件的地質類技術人員進行2023年地質師申報。具體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符合申報條件的地質類技術人員本人。
二、推薦單位
地質師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和上級主管單位。如所在工作單位無上級主管單位,申請人可在信息填報時注明。
三、申報條件
申請人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所在工作單位為中國礦業聯合會會員單位;
(二)地質類專業教育背景;
(三)具有至少7年及以上野外地質工作經歷(地質實驗測試專業除外);
(四)具有地質勘查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五)主持或參與完成的地質勘查項目5個及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的地質勘查項目3個及以上;
(六)無不良信用記錄;
(七)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身體健康;
(八)所在單位和上級主管單位同意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