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推動礦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和礦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的有力抓手,我國綠色礦山建設已經“開跑”。國家明確,各地要立足礦業發展實際,科學合理設定綠色礦山建設的路線圖和時間表。
由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財政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下稱《通知》)16日公布。《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規劃管控,促進源頭治理、系統治理,推動新建、改擴建、生產礦山(證照合法有效、近3年內正常生產、剩余儲量可采年限不低于3年)全部開展綠色礦山建設。
到2028年底,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機制更加完善,持證在產的90%大型礦山、80%中型礦山要達到綠色礦山標準要求,各地可結合實際,參照綠色礦山標準加強小型礦山管理。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明確要求,“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通知》明確,依法從事礦產資源開發的礦山企業,是綠色礦山創建的責任主體,在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中,對礦區及周邊生態環境擾動控制在可控范圍內,建設礦區環境生態化、開采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企業管理規范化、礦區社區和諧化的綠色礦山。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外依法開采的礦山,要執行最嚴格標準規范,嚴格落實綠色開采及礦山環境生態修復相關要求,全面做好減緩生態環境和自然保護地影響的措施。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會同相關部門,對礦山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現場核查評估。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定期或不定期會同相關部門,對通過第三方評估的礦山企業開展抽查核查,確認后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按程序納入省級綠色礦山名錄。
國家級綠色礦山按照有關要求從省級綠色礦山中擇優推薦,自然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通過專家論證、實地抽查核查、社會公示等程序,確定國家級綠色礦山,納入國家級綠色礦山名錄并向社會公開。
根據同期公布的《綠色礦山第三方評估工作要求》,國家將建立“黑名單”和責任追究機制。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聯合相關部門,對經核實存在將所承擔評估工作轉讓或外包、泄露礦山企業秘密、串通企業弄虛作假、評估結論嚴重失實等違規行為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予以通報并納入黑名單,3年內不再采信其綠色礦山評估服務。
同期公布的《綠色礦山名錄動態管理要求》也明確,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加強綠色礦山建設全過程監管,健全綠色礦山名錄動態管理機制。綠色礦山企業要積極鞏固綠色礦山建設成效,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主動展示科學開采、高效利用、節能減排、科技創新、礦地和諧等方面的綠色礦山建設經驗、做法和成效,樹立良好企業形象。
《綠色礦山名錄動態管理要求》明確,發現綠色礦山存在《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證照不齊、過期未及時延續或被吊銷的;受到行政處罰后在履行期限內未執行到位的;關閉、因企業自身原因未正常生產運營的;違法開采特別是越界開采、擅自改變開采方式的等問題,將移出綠色礦山名錄。被移出全國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企業,3年內不得申報國家級綠色礦山。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目前在一些省份,綠色礦山建設已經開始推進。福建一家礦業企業的負責人今天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其所在的礦山正在按照綠色礦山的建設標準進行整改。“采礦權延續也要等到綠色礦山驗收后才行。”
業內專家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綠色礦山建設“全過程發力”,從源頭上按照綠色礦山的要求進行規范,有助于化解目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過程中實施主體難確定、資金籌措難等難題。
(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