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礦山建設是推動礦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是礦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的有力抓手,是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必然要求。立足新階段,如何持續推動礦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聚焦新要求,怎樣進一步加強綠色礦山建設?
自然資源部聯合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起草《關于進一步加強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并于近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推動礦業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此次征求意見稿沿襲了2017年《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的發文部門,對綠色礦山建設的推進方式、名錄分級管理、第三方評估機構管理等予以了更為細致的明確。其調整完善和新增內容,成為我國綠色礦山建設未來發展的著力點。
著力點之一,綠色礦山建設的定位
黨的十八大以來,發展綠色礦業、綠色礦山建設成為我國礦業行業的大勢所趨。
2017年3月,為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加快礦業轉型與綠色發展,原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原環境保護部、原國家質檢總局、原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了綠色礦山建設的總體目標、建設要求、推進方式等內容。
彼時,實施意見對綠色礦山的定位為少數優秀礦山,起示范引領作用。當前,新發展階段對綠色礦山建設提出了新要求。此次征求意見稿將綠色礦山建設定位由示范引領轉為全面推進,通過合同管理,對新建礦山、生產礦山的綠色礦山創建提出要求。例如,對新建礦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明確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及違約責任,嚴格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運行,正式投產后1~2年內應通過綠色礦山評估核查,并將相關要求納入出讓合同。
著力點之二,嚴格第三方評估機構管理
嚴格第三方評估機構管理,是此次征求意見稿的新增內容之一。征求意見稿對第三方評估機構的性質、人員組成提出要求,確保具備綠色礦山評估的業務能力,并且責任可追溯。同時制定評估程序,提出評估要求,細化監督管理措施,明確對評估過程中違規行為的懲罰措施。
例如,明確第三方評估機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具備開展綠色礦山建設評估的業務能力,評估機構人員應熟悉綠色礦山相關政策和標準,涵蓋地質、采礦、選礦、生態、環境等專業,能夠長期穩定開展評估工作。
在現場評估方面,第三方評估機構要嚴格對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及評價指標,編制形成第三方評估報告并附核查記錄及影像資料,簽署真實性承諾,確保結果公平、公正。
著力點之三,強化綠色礦山名錄動態管理
之前的實施意見沒有明確綠色礦山名錄的分級。為提高綠色礦山建設水平和名錄管理規范水平,此次征求意見稿明確綠色礦山名錄分為國家級和省級,不再設市級、縣級綠色礦山名錄。
征求意見稿提出擇優納入國家級綠色礦山名錄,國家級綠色礦山按照有關要求從省級綠色礦山中擇優推薦。同時,實行動態管理,建立綠色礦山“有進有出”機制,符合標準條件的納入名錄,對名錄中不符合綠色礦山標準的要及時按程序移出,督促綠色礦山企業持續鞏固建設成果,持續提升建設水平,并對移出名錄的幾種問題情形進行了明確。
著力點之四,進一步完善標準體系
征求意見稿提出,到2028年底,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機制更加完善,持證在產的全部大型礦山、80%中型礦山要達到綠色礦山標準要求,各地可結合實際,參照綠色礦山標準加強小型礦山管理。
圍繞這一主要目標,征求意見稿強調:一是健全完善行業標準、評價指標,二是鼓勵制修訂地方標準、企業標準。例如,研究制定露天開采礦山、地熱礦泉水等綠色礦山行業標準。完善國家級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指標,包含約束性指標和提升性指標,約束性指標為底線要求。相關評價指標應根據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等變化及時調整。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區域、礦種等因素,制修訂不低于國家標準的地方標準,或細化明確省級綠色礦山的評價指標要求。鼓勵有條件的礦業集團、企業,積極研制企業標準并實際應用。
著力點之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綠色礦山建設的全面推進,離不開強有力的政策支持。征求意見稿從積極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創新支持政策兩個方面進行了明確。例如,各地要探索完善綠色礦山建設激勵約束政策,加大用地、用礦、金融等政策扶持。在礦業權出讓、整合及辦理建設用地、用林、用草等手續時,向綠色礦山企業傾斜。符合協議出讓情形的礦業權,允許優先以協議出讓方式有償出讓給綠色礦山。推動符合條件的綠色礦山企業在滬深北交易所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
作為我國綠色礦山建設的一項重要政策,征求意見稿的綜合考量和細節完善,折射出我國綠色礦山建設的大方向,更映襯著我國礦業生態文明建設的美好未來。(中國礦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