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礦業權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保障國家能源資源安全重要指示批示和黨的二十大精神,自然資源部作為礦產資源管理的職能部門,立足部門職責,在國家總體發展戰略中謀劃礦產資源管理工作,不斷深化礦產資源管理制度改革,構建繁榮礦業市場的長效機制,為發展新質生產力蓄勢賦能,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資源能源保障。
一是加大礦業權投放力度。
為全力支撐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給各類社會資本提供更多的勘查空間,大力拓展出讓區塊來源,多渠道收集可供出讓的區塊信息,充實出讓項目庫,滿足勘查市場需求。
根據國家戰略需要,結合我國資源稟賦和市場需求,重點加大緊缺戰略性礦產礦業權投放力度,要求具備出讓條件的應出盡出,對鋰礦等熱點礦種加強出讓前的信息宣傳,增加同批次出讓礦業權數量,增強市場對礦業權源頭供應保障方面的預期。
地勘單位和企業報送是出讓區塊的重要來源之一。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上專門設計了礦業權出讓區塊建議板塊,支持和鼓勵大家積極的提出區塊建議,核查后符合出讓條件的區塊會及時安排出讓。
二是優化礦業權出讓流程。
一方面,加強礦業權出讓的前期準備工作,重點是收集地質資料信息,匯總形成資料清單并及時進行公告,嚴格避讓生態保護紅線等各類禁止限制勘查開采區域,合理確定出讓范圍,并做好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等審批事項和管理政策的銜接,便于參與出讓的企業、單位對區塊工作的現狀進行查詢、了解,保障礦業權人后續相關手續的順利辦理。
另一方面,優化完善了礦業權出讓登記流程,推廣使用交易保證金或者保函,規范出讓交易行為。通過不斷研究完善競價規則,探索競爭價格的熔斷機制,使交易價格保持在合理空間,讓資金更多用于勘查開發工作。在出讓后積極服務指導競得人在規定時間內做好簽訂出讓合同、繳納出讓收益、提交礦業權登記申請等相關工作,優化簡化登記程序和要件,大幅度提高登記效率,保障礦業權人盡快投入進場作業。
三是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管理政策。
支持生產礦山開展深部和周邊就礦找礦,采礦權深部上部開展勘查工作,無須辦理探礦權登記。
結合我國共伴生礦多的資源特點,進一步支持綜合勘查,除特殊情形外,探礦權人開展綜合勘查無須辦理勘查礦種變更登記,綜合勘查發現的礦產資源,具備條件的可申請采礦權。
鼓勵和督促礦業權人加大勘查力度,盡快達到轉采要求。支持合理充分利用礦產資源,除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類礦產之外,需要利用原有生產系統進一步勘查開采已設采礦權深部或上部,包括周邊零星分散資源,以及屬于同一主體相鄰礦業權之間一定距離的夾縫區域,允許以協議方式出讓探礦權或者采礦權。
進一步簡化探礦權轉采礦權的流程,將原來先劃定礦區范圍后申請采礦登記兩次審批進行合并,簡化為直接申請新立登記一次審批。
實施生態保護紅線內地質調查與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差別化管理政策,允許已經依法設立或新立的鉻、銅、鎳等重要戰略性礦產探礦權開展勘查活動,可以辦理探礦權登記,因國家戰略需要開展開采活動的可以辦理采礦權登記。
四是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
調整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方式,由一次性收取改為主要在礦山生產環節按銷售收入逐年征收,且出讓收益依據市場競爭和銷售收入確定,不再與資源儲量掛鉤。
放寬了探礦權轉讓限制,不再限制以招拍掛方式取得探礦權的轉讓年限,將協議出讓取得的礦業權轉讓年限限定由十年調整為五年。
進一步完善采礦權抵押備案服務,支持礦山企業抵押融資,全面提高抵押備案服務便利化水平,及時公開采礦權抵押信息,為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采礦權真實性、有效性等相關信息的便捷查詢服務。
該負責人表示,目前各省(區、市)根據自然資源部制定的上述相關政策,結合本地實際出臺或正在研究出臺具體的配套落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