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修訂發布《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加強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生態系統保護修復。《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實施期至2028年年底。
《辦法》指出,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堅持公益方向、合理劃分事權、統籌集中使用、安排公開透明的原則。
《辦法》明確,資金的支持范圍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著眼于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國家重大戰略重點支撐區、生態問題突出區,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支持對生態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態受益范圍較廣的重點生態地區進行系統性、整體性修復,完善生態安全屏障體系,整體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二是歷史遺留廢棄工礦土地整治。對生態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態受益范圍較廣的重點生態地區開展歷史遺留和責任人滅失的廢棄工業土地和礦山廢棄地整治,實施區域性土地整治示范,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提升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修復人居環境。
《辦法》規定了資金的分配方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總投資10億元~20億元(不含20億元)的項目獎補5億元;工程總投資20億元~50億元(不含50億元)的項目獎補10億元;工程總投資50億元及以上的項目獎補20億元。歷史遺留廢棄工礦土地整治總投資5億元及以上的項目獎補3億元。
《辦法》強調,資金應優先用于解決生態系統突出問題,不得用于不符合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耕地保護紅線等國家管控要求的項目;有明確修復責任主體的項目;已有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公園、廣場、雕塑等旅游設施與“盆景”工程等景觀工程建設等方面支出。
同時,財政部會同自然資源部等部門管理資金,并通過競爭性評審方式公開擇優確定支持項目。(中國自然資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