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近日發布通知稱,將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除協議出讓等特殊情形外,礦業權一律按照《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競爭出讓。
這項政策出臺最重要的原因是調動各方積極性,提升國內能源資源保障能力。去年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加強重要能源、礦產資源國內勘探開發和增儲上產,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提升國家戰略物資儲備保障能力。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擴大內需戰略規劃綱要(2022—2035年)》也提出,強化能源資源安全保障,增強國內生產供應能力。
通知明確,將嚴格控制礦業權協議出讓,規定稀土、放射性礦產勘查開采項目或國務院批準的重點建設項目,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協議方式向特定主體出讓礦業權。自然資源部協議出讓礦業權應當征求省級政府意見,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協議出讓礦業權須報請同級地方政府同意。
另一類可用于協議出讓的礦業權是,需要利用原有生產系統進一步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已設采礦權深部或上部、周邊、零星分散資源,以及屬同一主體相鄰礦業權之間距離300米左右的夾縫區域,可以協議方式出讓探礦權或采礦權,但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類礦產除外。
據悉,競爭出讓的油氣包括石油、烴類天然氣、頁巖氣、煤層氣、天然氣水合物探礦權,將按自然資源部、財政部制定的礦業權出讓收益起始價標準的指導意見確定起始價。
對于外界關注的開放油氣勘查開采市場問題,通知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凈資產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的內外資公司,均有資格按規定取得油氣礦業權。從事油氣勘查開采應當符合安全、環保等資質要求和規定,并具有相應的油氣勘查開采技術能力。
同時,我國將實行油氣探采合一制度。通知規定,油氣礦業權人發現可供開采的油氣資源,完成試油、氣作業后決定繼續開采的,在30日內向有登記權限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交探采合一計劃表后可以進行開采。
報告探采合一計劃5年內,礦業權人應當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依法辦理采礦權登記。報告探采合一計劃超過5年,未轉采礦權仍繼續開采的,按違法采礦處理。礦業權人完成試油、氣作業后決定不再繼續開采的,以及5年內開采完畢或無法轉采并停止開采的,不再辦理采礦權登記。
通知稱,將積極推進“凈礦”出讓。實行砂石土采礦權“凈礦”出讓,積極推進其他礦種的“凈礦”出讓。這意味著有關部門將加強礦業權出讓前期準備工作,優化礦業權出讓流程。避讓生態保護紅線等禁止限制勘查開采區域,合理確定出讓范圍,并做好與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等審批事項和管理政策的銜接。
同時,我國將實行同一礦種探礦權采礦權出讓登記同級管理。自然資源部負責石油、烴類天然氣、頁巖氣、天然氣水合物、放射性礦產、鎢、稀土、錫、銻、鉬、鈷、鋰、鉀鹽、晶質石墨的礦業權出讓登記。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其他戰略性礦產的礦業權出讓登記。
此次通知對探礦權期限也進行了調整,規定探礦權新立、延續及保留登記期限均為5年。申請探礦權延續登記時應當扣減勘查許可證載明面積的20%。通知同時規范了財政出資地質勘查,規定中央或地方財政出資勘查項目不設置探礦權,憑項目任務書開展地質勘查工作。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