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以下簡稱規劃 環評)工作,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近日聯 合印發《關于做好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 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在組織編制省級、市級(包括副省 級和地級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過程中,應依法開展規劃 環評,編寫環境影響說明,作為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成果的組 成部分一并報送規劃審批機關,缺少環境影響說明的,不得 報批。環境影響說明內容應當包括規劃實施對環境可能造成 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 和措施等,具體技術要求可參考《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環 境影響評價技術要點(試行)》。市級以下國土空間總體規 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可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規定。
《通知》要求,加強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與規劃環評 的銜接互動。規劃編制機關應及時啟動規劃環評工作,建立 規劃編制與規劃環評的對接機制。在規劃編制過程中,協同 6 推動規劃編制和規劃環評,充分利用“雙評價”(資源環境 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方案等現有成果作為規劃編制的基礎,及時交流各階段工作 進展和相關信息,避免規劃編制和規劃環評工作相脫節。
《通知》明確,國家和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配合同 級自然資源部門審查下級政府報送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時, 應重點對規劃環評的開展情況、內容、方法、對策措施等進 行審查。
《通知》提出,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依法做好對國 土空間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指導,不斷完善相關技 術要求,加強監督管理,適時組織對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環境 影響評價的開展情況進行跟蹤和檢查。
《通知》強調,地方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自然資源 主管部門要加強溝通和協調,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建立暢 通的部門協作機制,做好數據共享,加強隊伍建設和培訓交 流,制定本地區的具體規定或實施細則,共同推動國土空間 格局持續優化和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中國發展網)